非法获取公民户籍、银行开户、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而后转手加价卖给他人牟利。记者从湖北省检察机关获悉,近日,经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案件的首犯为无业青年熊某。2012年底以来,熊某在自己家中通过聊天软件在互联网上低价购买户籍信息、住宿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出入境记录、银行开户信息及余额、手机号码通话记录等个人信息,再转手加价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经查,熊某累计买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约7000条,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及熊某的“生意伙伴”冯某、田某和张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