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2015-08-07   点击次数:4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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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公民籍、行开、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而后手加价卖给他人牟利。者从湖北省察机关悉,近日,潜江市人民察院提起公,4名被告人被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案件的首犯青年熊某。2012年底以来,熊某在自己家中通聊天件在互网上低价购买户籍信息、住宿记录法犯罪记录、出入境记录行开信息及余、手机号话记录等个人信息,再手加价卖给他人,从中取差价。经查,熊某累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7000条,利人民14万余元。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熊某以及熊某的“生意伙伴”某、田某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构成非法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熊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田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