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已向各委办局下发征求意见

   2010-07-07   点击次数:5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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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大连经济及信息化委员会根据首次征求的意见对《大连市关于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进行了第二轮的修改,并于7月1日将修改后的规定再次送至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等40个委办局征求意见。
    《大连市关于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充分采纳国内外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多年的工作实际而制定。规定包括五大部分,一是总则部分,二是对个人信息管理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制度建设;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保管等;三是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四是其它行为的管理,包括个人信息委托管理、跨境传送、安全保障等,五是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