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发条垃圾短信最高罚5万元

   2013-04-17   点击次数:5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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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个人信息保护推进联盟网站
 

        1条垃圾短信罚1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前天,新加坡国会针对垃圾短信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新法案将在2013年初生效,2014年年中起正式执行。

立法防个人信息遭滥用

新法案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提出,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行销等用途。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雅国说,新法案将增强新加坡作为区域信息处理枢纽的竞争力,也有利于缓解个人信息滥用给新加坡民众造成的困扰。

法案规定,机构或个人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时必须征得同意,必须为个人提供可以接触或修改其信息的渠道。如果不是个人主动自愿同意,而是通过其他手段获得或泄露信息,或用附加条款征求同意,该同意被视为无效。另外,个人同意后,还有权撤回。

组织机构在收集信息时,要告知收集的用途,这规定不包括用于研究、医疗和新闻用途的信息。

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

新加坡政府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作为新加坡保护个人信息的主要机构。人们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单上注册,机构或个人将被禁止向名单上人员发送垃圾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以营销为目的的电话、传真、文字短信和多媒体信息等,也包括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的信息,但不包括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发送的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署可以对违反法案行为施以不超过100万新元的处罚;向名单中的号码发一条垃圾短信,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罚款。

公共机构不适用新法规

该法案适用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私营机构,但不包括公共机构。因为公共机构收集个人信息,是为了更有效地履行机构职能。他们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跟新法案原则一致,而且,许多政府部门已有比新法案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等,都有严格规定,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政府将制作一个“免来电”名单,以防止一些不请自来的推销电话和信息。此外,有一些信息被“豁免”,包括企业对企业的推销,涉及慈善、宗教、政治或者公共机构的非商业性信息。(邓琦)

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1.机构或个人在收集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前必须讲明用途,取得对方同意后才能使用。

2.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单上注册,机构或个人将被禁止向名单上人员发送垃圾信息。

3.本地电话用户若不想接到行销电话或短信,可向登记处注册。

4.通过电话推销产品的人得把电话号码清单交给登记处过滤,确保不打扰“免来电”者。